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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癌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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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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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癌是指皮肤表皮发生的恶性肿瘤。皮肤癌好发于身体暴露部位,如头、面、颈、手背等部位,占81.1%。皮肤癌有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之分。前者好发于眼旁、鼻、鼻唇沟和颊部,后者好发于颞部、眼睑、耳、头皮、唇等部位。皮肤癌的发生与长期日光暴晒,X线及热辐射,经常接触石油、沥青、砷、焦油等化学物质,经久不愈的溃疡等因素有关。主要发生在50岁以上的老年人,男性多于女性。常见致病原因有: 1.日常曝晒与紫外线照射: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紫外线照射、人体黑色素的防护与免疫系统功能相互作用导致了皮肤癌的发生。在日光中测定人体皮肤,皮肤接受紫外线量最大的部位是头部、面部、颈后、手部,鳞状细胞癌几乎全部发生于这些部位。紫外线的致癌机理,也许是光化作用改变了细胞DNA的结构,同时破坏了淋巴细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结构,降低了机体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参与下导致皮肤癌的发生。 2.化学致癌物质:自Percivall首次描述了扫烟囱工人好发阴囊皮肤癌的报道后100年左右,人们才发现经常接触砷化物、焦油和沥青的工人容易发生皮肤癌。化学物质致癌可分为两个时期,即开始期与助长期。开始期至所引致结果与暴露于特殊物质或致癌物质的限度密切相关,其进行不可逆转,细胞改变与遗传有关。助长期需要反复暴露于接触物,与间隔时间有关,若很长时间不予暴露仍可逆转,不发生癌肿。开始期与助长期的间隔时间十分重要,可出现两种结果,即形成或不形成皮肤癌。 3.电离辐射:在以往长期从放射工作者因忽视防护措施而导致辐射性皮肤干燥症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近年来由于放射仪器设备的改进和放射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加强了各项防护措施,职业性皮肤癌基本上已经绝迹。但某些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经过若干年后,在放射野内发生皮肤癌的病例仍可遇见。 4.恶性黑色素瘤的确切病因尚不清楚,最近有人指出二级日光灼伤(有水泡形成)比之一般性日晒在本病致病原因中作用更大,其他易患因素还有:①白发、蓝眼、苍白皮肤.白人易患。②黑人或肤色暗深的人鲜患此病,若发生亦以足、手掌发白处皮肤为主。③多数学者认为恶性黑色素瘤约近一半发生在已有的黑痣基础上。④发育不良痣综合症,这是一种常染色体遗传病,患此症者周身布满大、扁、平、外形不整、菲薄、颜色不一的痣,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在多数患者衍生恶性黑色素瘤。有些人有此综合征,但无遗传倾向者,亦应密切观察,警惕恶性黑色素瘤的出现。⑥大型先天性痣,超过2cm者恶变危险性增高。 皮肤癌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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